华夏恒业“飞令”案进展:20家客户损失3200万元,未立案 民生银行获20%赔偿_中国经济网 – 国民经济门户
界面新闻记者|张晓云与华夏恒业的“飞行令”事件又引发新的进展。 12月16日,解放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这起“潜逃令”诉讼二审中判决民生银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与中投万通金管“飞令”案的判决一致且相关。此前,2022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员工丁木尔向11名客户出售中投万通金管的“飞单”。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及金额d达到9000万元。丁被刑事定罪后,一些投资者起诉银行要求赔偿。今年9月,解放新闻独家报道了民生银行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的有效诉讼。 (更多信息请参见《中投万通金管9000万‘飞行令’案【独家】后续:民生银行20%赔偿要求浮现》)“飞行令”案件有两起,其中中投万通金控“飞行令”案已立案侦查,但中国恒业“飞行令”案尚未立案。财务管理。他们的共同点是,民生银行 Dinh Mur 都参与了这两起案件。华夏恒业理财“飞单”产品管理人为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恒业)。前述鼎木不仅出售了中投万通的“飞行订单”g理财,还卖掉了华夏恒业的“飞令”。由于华夏恒业“飞单”尚未被刑事追诉,民生银行“飞单”事件涉案总额目前未知。二审法院判令赔偿20%。界面新闻获得的该案二审裁定书显示,2013年8月22日,张先生与北京恒业鼎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业鼎瑞中心”)及其管理人华夏恒业签订《合伙协议》,初始投资190万元,年化收益率100万元。同意投资配套相关项目。 11%。资金必须存入广发银行的托管账户。同月,张先生追加投资160万元,使总投资达到350万元。资金从民生银行账户转入e工商银行账户,付款完成。由于原投资本金未归还,2015年8月25日和9月10日,张先生在丁木先生的要求下,与恒业鼎瑞中心、华夏恒业续签了两份《合伙协议》。金额仍为190万元和160万元,年化收益率调整为12%。据张先生介绍,此次投资装修是丁木先生推荐的,初期投资金额是通过民生银行西站支行的POS机支付的。 2017年4月,张先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投资仲裁,要求华夏恒业公司、恒业鼎瑞中心返还本金350万元及利息。仲裁法院认定华夏恒业公司已支付利息92万元,裁定支付本金350万元及其余利息应该被退回。然而,即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也没有收到实际财产。调查显示,华夏恒业公司注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恒业鼎瑞中心并未收购任何私募基金。筹款活动的记录。 2021年,丁木因非法挪用公款罪被刑事起诉。华夏恒业的相关投资并未在刑事案件中被提及。但何章的妻子刘毅在案情报告和法庭证言中明确表示,丁莫乐介绍了这350万元投资。大约在同一时间,他被发现在担任民生银行西站支行理财组组长期间非法推广第三方产品。民生银行因类似违规销售问题,将其开除并吊销理财资格。北京银监局也注意到民生银行在员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张先生随后向法院起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和西站支行,主张银行应因未对丁木先生进行监督而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北京银行管理办的监管措施、民生银行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刘毅的证言等证据,认定丁木先生的投资建议可能性很大,银行存在管理失误,对张先生的投资损失承担20%的责任。罪犯。 2025年12月16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认为张先生提供了初步证据,银行未提供反驳证据,认为张先生的监督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认为20%的补偿比例是适当的,驳回了银行的上诉。根据对损失3200万元的20名客户的裁决,2016年3月21日,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下达了《关于对西客站支行丁木先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13年,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李先生配合该部门出售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民生。银行。华夏恒业公司在西站分公司二楼会议室迎接了周慕勇先生等客户。周慕勇先生代表周先生与严慕修先生签署了相应的《合伙协议》,并进行了投资。周默勇先生于2017年12月27日签署《合伙协议》时民生银行投资经理余木库先生代表严木修先生在E支行西站二楼会议室代表周木勇先生填写投资金额及预期收益率。因此,北京银监局认为于先生参与了上述产品的销售过程,但银行并未正式销售。结果,财政部西站分局“在内部管理、员工异常行为控制、合作机构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经总行营业部问责委员会调查,决定对西站分行财务管理组组长丁穆尔先生予以解职,并在全行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撤销其财务管理资格。同日,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公告d 决定对CBD管理总部第二企业金融中心何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书所陈述的事实与纪律处分决定书的事实相同。他还表示,经总行营业部负责委员会调查,决定免去原西站支行行长何猛的原职务,并在全行范围内进行批评。 2016年,京华时报报道称,周先生从民生银行西站支行手中收购了华夏恒业的“飞菱”理财。于先生之前的头衔是投资经理,于先生必须告知您,这是一个与民生银行和华夏恒业合作的理财项目。京华时报记者周先生介绍,根据提供的会议纪要,周先生购买该产品时,时任西站分公司经理的何先生介绍,e 项目投资进展及资金流向。据京华时报报道,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刘先生表示,20名客户购买了何先生等人私下销售的理财产品后,未按时付款,造成资金损失。这20名客户购买了5类金融产品,价值超过3700万元,未偿还本金和利息合计超过3200万元。该等金融产品的托管人为华夏恒业,托管人为广发银行,与民生银行不存在任何关系。
(编辑:魏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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